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公交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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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012301054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公交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吉庆汽车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普利大道一段93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新都东方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南一路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鹏程笃信汽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运力大道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吉庆汽车服务中心

公交车维修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维修、发动机解体维修、补胎、空调维修、事故车辆维修、柴油车辆尾气治理、维修救援等。

供应商须具有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排气分析仪和烟度计等通用、专用检测设备及生产厂房(须含公交车专用维修场地,中标后实地调查)。供应商须具有各类维修工种(含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胎工等各工种),各工种由持证的中级工负责(独立或带组)。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缺漏项,保证维修质量,建立维修档案。配件材料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本项目所需材料均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具有汽车检修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提供废油处理措施及处理过程照片。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对采购人的公交车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漏项、缺项。供应商对采购人车辆必须按照“有报必修、漏报也修、修必彻底”的原则进行作业,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采购人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供应商接到救援通知后15分钟内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到达现场时间,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如因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拖车急救时,供应商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拖车前往救急:新都绕城范围内40分钟内须到达,新都绕城范围外60分钟内须到达。逾期30分钟,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逾期60分钟,采购人有权向其他单位申请救急,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救急费用。采购人在接到临时性任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对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技术性能的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关车辆维修资料。供应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给采购人、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当车辆发生抛锚或出现故障导致车辆需拖车服务时,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驻厂机务确认,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在拖车过程中造成拖运车辆刮碰、损伤及其他意外损坏,由供应商免费修复;因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等。

合同签订即日起开始履行应尽合同义务(自招标完成后正式签订维修合同之日算起),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汽车ERP综合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6月底前实现所有的维修项目纳入ERP系统。如供应商不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采购人应终止业务及解除维修合同。

对采购人车辆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凡不涉及安全的零部件能修复使用的尽量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进行抽检。配件材料必须保证合格产品,配件材料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采用原厂合格产品免费维修,并延长相应质量保证期。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在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排查时,供应商应当填写“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表”并加盖法人资质公章,检查范围和内容由采购人提供。小修点要求:①小修点作业内容:以清洁、检查、紧固、润滑、调校等为主,以及维修材料费用在800元/台次以下的小修(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费用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办理);②小修点的设置、维修人员设置及维修人员上、下班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为切实保证乘客方便、快捷的出行,减少因车辆维修保养时间长,发班间距大导致的乘客投诉及营运生产损失,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维修能力、维修质量及技术能力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进行临时调配。保养规范:严格按照GB/T18344-2016标准执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作业,不得缺项、漏项,经维修、保养后的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标准,并建立维修档案;如因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发生变化,需参照新的技术标准执行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新都东方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车维修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维修、发动机解体维修、补胎、空调维修、事故车辆维修、柴油车辆尾气治理、维修救援等。

供应商须具有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排气分析仪和烟度计等通用、专用检测设备及生产厂房(须含公交车专用维修场地,中标后实地调查)。供应商须具有各类维修工种(含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胎工等各工种),各工种由持证的中级工负责(独立或带组)。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缺漏项,保证维修质量,建立维修档案。配件材料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本项目所需材料均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具有汽车检修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提供废油处理措施及处理过程照片。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对采购人的公交车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漏项、缺项。供应商对采购人车辆必须按照“有报必修、漏报也修、修必彻底”的原则进行作业,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采购人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供应商接到救援通知后15分钟内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到达现场时间,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如因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拖车急救时,供应商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拖车前往救急:新都绕城范围内40分钟内须到达,新都绕城范围外60分钟内须到达。逾期30分钟,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逾期60分钟,采购人有权向其他单位申请救急,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救急费用。采购人在接到临时性任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对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技术性能的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关车辆维修资料。供应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给采购人、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当车辆发生抛锚或出现故障导致车辆需拖车服务时,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驻厂机务确认,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在拖车过程中造成拖运车辆刮碰、损伤及其他意外损坏,由供应商免费修复;因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等。

合同签订即日起开始履行应尽合同义务(自招标完成后正式签订维修合同之日算起),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汽车ERP综合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6月底前实现所有的维修项目纳入ERP系统。如供应商不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采购人应终止业务及解除维修合同。

对采购人车辆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凡不涉及安全的零部件能修复使用的尽量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进行抽检。配件材料必须保证合格产品,配件材料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采用原厂合格产品免费维修,并延长相应质量保证期。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在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排查时,供应商应当填写“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表”并加盖法人资质公章,检查范围和内容由采购人提供。小修点要求:①小修点作业内容:以清洁、检查、紧固、润滑、调校等为主,以及维修材料费用在800元/台次以下的小修(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费用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办理);②小修点的设置、维修人员设置及维修人员上、下班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为切实保证乘客方便、快捷的出行,减少因车辆维修保养时间长,发班间距大导致的乘客投诉及营运生产损失,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维修能力、维修质量及技术能力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进行临时调配。保养规范:严格按照GB/T18344-2016标准执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作业,不得缺项、漏项,经维修、保养后的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标准,并建立维修档案;如因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发生变化,需参照新的技术标准执行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成都市鹏程笃信汽修有限公司

公交车维修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维修、发动机解体维修、补胎、空调维修、事故车辆维修、柴油车辆尾气治理、维修救援等。

供应商须具有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排气分析仪和烟度计等通用、专用检测设备及生产厂房(须含公交车专用维修场地,中标后实地调查)。供应商须具有各类维修工种(含发动机、底盘、电工、钣金工、漆工、胎工等各工种),各工种由持证的中级工负责(独立或带组)。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缺漏项,保证维修质量,建立维修档案。配件材料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本项目所需材料均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具有汽车检修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提供废油处理措施及处理过程照片。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对采购人的公交车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漏项、缺项。供应商对采购人车辆必须按照“有报必修、漏报也修、修必彻底”的原则进行作业,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采购人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供应商接到救援通知后15分钟内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到达现场时间,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如因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拖车急救时,供应商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拖车前往救急:新都绕城范围内40分钟内须到达,新都绕城范围外60分钟内须到达。逾期30分钟,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逾期60分钟,采购人有权向其他单位申请救急,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救急费用。采购人在接到临时性任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对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技术性能的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关车辆维修资料。供应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给采购人、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当车辆发生抛锚或出现故障导致车辆需拖车服务时,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驻厂机务确认,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在拖车过程中造成拖运车辆刮碰、损伤及其他意外损坏,由供应商免费修复;因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等。

合同签订即日起开始履行应尽合同义务(自招标完成后正式签订维修合同之日算起),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汽车ERP综合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6月底前实现所有的维修项目纳入ERP系统。如供应商不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采购人应终止业务及解除维修合同。

对采购人车辆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凡不涉及安全的零部件能修复使用的尽量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进行抽检。配件材料必须保证合格产品,配件材料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采用原厂合格产品免费维修,并延长相应质量保证期。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在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排查时,供应商应当填写“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表”并加盖法人资质公章,检查范围和内容由采购人提供。小修点要求:①小修点作业内容:以清洁、检查、紧固、润滑、调校等为主,以及维修材料费用在800元/台次以下的小修(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费用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办理);②小修点的设置、维修人员设置及维修人员上、下班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为切实保证乘客方便、快捷的出行,减少因车辆维修保养时间长,发班间距大导致的乘客投诉及营运生产损失,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维修能力、维修质量及技术能力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进行临时调配。保养规范:严格按照GB/T18344-2016标准执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作业,不得缺项、漏项,经维修、保养后的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标准,并建立维修档案;如因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发生变化,需参照新的技术标准执行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杨劲梅、邹玉华;评审专家:袁文川、傅栋梁、王敏、辛志容、李建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的80%执行,以最终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7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5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成都市蜀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故未通过资格审查。

2.中标供应商1:成都吉庆汽车服务中心;
  中标价: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5%;维修工时费收取比例:100%;8—19座客车维修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300元(10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15元;20座以上客车维修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350元(10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20元。

   中标供应商2:新都东方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5%;维修工时费收取比例:100%;8—19座客车维修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300元(10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15元;20座以上客车维修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350元(10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20元。


中标供应商3:成都市鹏程笃信汽修有限公司;

中标价: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5%;维修工时费收取比例:100%;8—19座客车维修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300元(10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15元;20座以上客车维修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350元(10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2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北段211号2栋        

联系方式:许老师,028-69997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潘女士、陶女士,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电 话:  028-83912303